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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琪安(荆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工业级甘氨酸/年产4万吨食品级甘氨酸/年产5万吨氯化铵产品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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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开信息
报告名称
新琪安(荆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工业级甘氨酸/年产4万吨食品级甘氨酸/年产5万吨氯化铵产品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企业名称
新琪安(荆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档案编号
JN-YP-26-HB-1005
发布日期
2026-06-29
项目简介
该公司选址于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路2号(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B区),新建年产6万吨工业级甘氨酸/年产4万吨食品级甘氨酸/年产5万吨氯化铵产品项目的建设工作,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5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26年4月30日取得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12-421050-04-01-55243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征用地110亩,新建生产厂房、辅助用房及基础设施,安装搪瓷反应釜、精馏塔、离心机等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6万吨工业级甘氨酸/年产4万吨食品级甘氨酸/年产5万吨氯化铵产品的产能规模。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第8号公告调整)进行辨识,该项目原辅材料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液氨、甲醇、乌洛托品、氯乙酸、氢氧化钠、盐酸、氮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第8号公告调整),该项目生产的产品(工业级甘氨酸、食品级甘氨酸、氯化铵)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89号修正),该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89号修正)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液氨:29643t/a),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该项目涉及的液氨、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业级甘氨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胺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甘氨酸车间(工业级)、甲醇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组人员及职责
陈文 · 项目负责人 黄传成 · 技术负责人 王冬雪 · 项目组成员 熊小琴 · 项目组成员 赖韬 · 项目组成员 孙立家 · 项目组成员 王文林 · 项目组成员 郑俊波 · 项目组成员 何强 · 报告编制 李宏斌 · 报告审核人 欧阳志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现场工作日期
2026-04-02
现场参加人员
何强、陈文
报告提交日期
2026-06-29
安全对策措施
无
评价结论
新琪安(荆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工业级甘氨酸/年产4万吨食品级甘氨酸/年产5万吨氯化铵产品项目的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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