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开 · 2021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东站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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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东站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东站位于沙公高速 K42 公安县杨家厂镇荆和村公安县南东侧服务区,该加油站总占地面积3741.5m2,其中站房面积158.70㎡,罩棚714㎡;设 50m³SF 双层储罐 3 个,主要用于储存 92#、95#汽油和0#柴油;设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2台。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5-2012(2014版),储量为125m³(按汽油折算),属二级加油站。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魏怡清 | S | |||
项目组成员 | 张双成 | ||||
李国武 | |||||
邹红艳 | |||||
赵培慧 | |||||
华静宇 | |||||
杜雪峰 | |||||
报告编制人 | 邹红艳 | ||||
张双成 | |||||
报告审核人 | 陈珉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欧阳志明 | ||||
技术负责人 | 李功玮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0.1.1条的规定,配备符合要求数量的消防器材,站方应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尤其是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充装,保持规定压力,并放置在便于取用地点,以确保一旦有火情发生,能够立即取用扑灭初期火情。(2)《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有的职责。建议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健全组织,建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使企业经营稳定有序地进行。(3)应该加强加油站员工的安全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汽柴油的危险特性,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会高效率的拨打报警电话等。 | ||||
评价结论 |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东站新建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具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7.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2.1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张双成、邹红艳、魏怡情等 | ||||
现场照片 | ![]()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良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