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开 · 2024
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公司子坛加油站危险华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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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公司子坛加油站危险华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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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公司子坛加油站成立于2000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2722002155G;经营场所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子坛村。
加油站设置地埋敷设卧式钢制单层油罐3个。含30m³92#汽油罐1个、20m³95#汽油罐1个、30m³0#柴油罐1个。
该加油站现有员工4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8月30日到期,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本次对该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人员 | 姓名 | 职业 | ||
王文林 | 项目负责人 | |||
王兴 | 项目组成员 | |||
陈运富 | 项目组成员 | |||
王冬雪 | 项目组成员 | |||
陈冠霖 | 项目组成员 | |||
范守成 | 项目组成员 | |||
孙立家 | 项目组成员 | |||
阳锐 | 项目组成员 | |||
陈文 | 报告编制 | |||
赵泓 | 报告审核人 | |||
欧阳志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蔡佩 | 技术负责人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评价组和建设单位对本次评价过程中提出的7项整改意见进行了交流,建设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并完成了整改。安全对策措施68条。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公司子坛加油站安全经营条件和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规定的安全条件,安全风险可以接受。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06-0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08-01 | |
现场参加人员 | 王文林 | |||
现场照片 | ![]()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