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开 · 2024
江西晶塑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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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晶塑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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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江西晶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05月21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香屯硫化工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周浩俊。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满足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江西晶塑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硫化工产业园安定路西侧、平安一路北侧购地约36668m2,投资建设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产品品种及规模拟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光学级树脂新材料)88000t/a,已于2024年07月29日取得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407-361181-04-01-336565)。 | |||
评价人员 | 姓名 | 职业 | ||
陈文 | 项目负责人 | |||
王兴 | 项目组成员 | |||
陈运富 | 项目组成员 | |||
王冬雪 | 项目组成员 | |||
陈冠霖 | 项目组成员 | |||
孙立家 | 项目组成员 | |||
王雷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邓京伟 | 报告编制 | |||
阳锐 | 报告编制 | |||
熊小琴 | 报告审核人 | |||
范守成 | 项目组成员 | |||
黄传成 | 技术负责人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无 | |||
评价结论 | 1)江西晶塑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应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江西晶塑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的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江西晶塑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的安全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全面落实可研中提出的建议,并合理采纳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风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07-0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2-12 | |
现场参加人员 | 陈文、阳锐 | |||
现场照片 | ![]()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