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名称 |
| ||||
项目简介 | 湖北嘉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泽林加气站于2015年08月24日成立,位于鄂州市泽林镇桐城村,占地面积4307.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徐惠平,经营范围:销售:瓶装液化天然气;天然气项目建设投资(不含生产);动力设备科技研发;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动力机械及设备、机电设备、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建有LNG低温卧储罐2台(单个储罐为60m3)、2台LNG潜液双泵撬(含泵池)、1台卸车(储罐)增压器、4台LNG加注机。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3.012A条等级划分该站为二级站。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魏怡清 | S | |||
项目组成员
| 张双成 | ||||
李国武 | |||||
邹红艳 | |||||
赵培慧 | |||||
华静宇 | |||||
杜雪峰 | |||||
报告编制人
| 邹红艳 | ||||
张双成 | |||||
报告审核人 | 陈珉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欧阳志明 | ||||
技术负责人 | 李功玮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防雷、防静电设施、加油机、可燃气体报警仪等设施、设备应按照相应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将检测报告保留存档。 (2)在爆炸危险区域处设立安全警示牌。 (3)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 (4)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限标识。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6)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评价结论 | 湖北嘉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泽林加气站液化然气储存、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3.1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6.26 | ||
现场参加人员 | 魏怡清、邹红艳 | ||||
现场照片 | ![]()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良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