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开 · 2021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西站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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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西站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西站位于沙公高速 K42 公安县杨家厂镇荆和村公安县南西侧服务区,该加油站总占地面积3741.5m2,其中站房面积158.70㎡,罩棚714㎡;设 50m³SF 双层储罐 3 个,主要用于储存 92#、95#汽油和0#柴油;设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2台。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5-2012(2014版),储量为125m³(按汽油折算),属二级加油站。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魏怡清 | S | |||
项目组成员 | 张双成 | ||||
李国武 | |||||
邹红艳 | |||||
赵培慧 | |||||
华静宇 | |||||
杜雪峰 | |||||
报告编制人 | 邹红艳 | ||||
张双成 | |||||
报告审核人 | 陈珉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欧阳志明 | ||||
技术负责人 | 李功玮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要求,建议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西站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88号、应急部2号令)第31条的相关要求,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西站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备案。(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88号、应急部2号令)第的相关要求,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西站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4)根据相关要求,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西站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2014]第13号)第24条的相关要求,建议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西站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
评价结论 |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沙公高速公安县南服务区加油西站新建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具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7.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2.1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张双成、邹红艳、魏怡情等 | ||||
现场照片 | ![]()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良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