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价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荆州北京路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荆州北京路加油站(以下简称“北京路加油站”)成立于2003年8月12日,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宗地面积1676.14m2,主要经营车用汽油和柴油。
加油站设置承重罐区,罐区内设置SF双层油罐4个:92#30m3汽油罐2个、95#30m3汽油罐1个、0#30m3柴油罐1个。设设潜油泵式加油机4台,共12把枪,分别为0#单油品双枪加油机1台,92#单油品双枪加油机1台(2号枪停用),92#单油品四枪加油机一台,92#95#双油品四枪加油机一台。 |
| 评价人员 |
姓名 |
职业 |
| 刘凡 |
项目负责人 |
| 柯璇 |
报告编制 |
| 范守成 |
项目组成员 |
| 熊小琴 |
项目组成员 |
| 黄传成 |
技术负责人 |
| 陈文 |
项目组成员 |
| 鲁文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孙立家 |
项目组成员 |
| 陈冠霖 |
项目组成员 |
| 王冬雪 |
项目组成员 |
| 王文林 |
报告审核人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进站加油的车辆较多,建议在加油站车辆进口方向设置明显限速标识。
2.加油站内不应停放除加油车辆以外的其他任何车辆。。
3.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4.加油车辆进站加油时,乘客应离开加油车辆,严禁乘客在站内吸烟或接打手机。
5.为保证加油站安全运行,加油作业前加油员应确认车辆停稳、熄火;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离开座位,并将车辆熄火、放置平稳;加油员与客户确认油品的名称和牌号等信息;应提示客户在靠近油箱口前先释放人体静电。
6.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油罐区、站房;不准在站房内违章使用明火、抽烟和取暖。
7.操作员工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安全规定,防止油品的渗漏、溅洒。
8.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设备、管线和法兰连接处是否存在泄漏,严禁误操作和违章动火。对呼吸阀、接地线、管线跨接线等,应经常检查、测试,保证安全好用。
9.在卸油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派专人值守,遇雷雨天时,应停止卸油。
10.应严格控制卸油时的油品流速,以防止进油时喷溅产生静电。
1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消防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2.加油区、油罐区应增设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
13.站区周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确保安全间距。
14.加油站客户手机支付费用较为普遍,建议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4.5条在加油作业区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
15.加强对进站加油摩托车的管理:不应在加油作业区外进行加油作业加注。不应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客户不应操作非自助加油机。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离开座位,并将车辆熄火、放置平稳;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若发生油料滴漏、溢洒或影响加油作业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油,并及时处理。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荆州北京路加油站安全经营条件和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规定的安全条件,安全现状评价合格。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05-2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07-25 |
| 现场参加人员 |
刘凡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